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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培训专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1 14:14:27    浏览次数:49    评论:0
导读

1、《规定》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规定》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大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规定

 1、《规定》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规定》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大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规定》制定的原则:
    (一)《规定》的内容要涵盖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即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规定》要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三)《规定》在明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采用标时制标明文书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提出对其他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定》要尽量避免机关文件材料重复归档。
    (五)凡涉及与公民权益有关的文件材料,归档和划分保管期限时要体现“从宽”的原则。
    (六)《规定》要明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级机关在具体执行《规定》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规定》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单位?

    从《规定》的第一条可以看出,《规定》的实施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规定》的实施范围包括执行范围和参照执行范围。

    《规定》中的“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这些机关都属于《规定》的执行范围。属于《规定》执行范围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属于参照执行单位,参照执行的单位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开展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编制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属《规定》的执行范围。这些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3、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何划分?

    根据《规定》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以确保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得到有效保管和保护,为国家积累历史财富和文化财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由机关自己留存,备机关日常工作查考利用,保管期满后经机关鉴定,或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

    4、《规定》对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有何要求?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本条规定明确了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谁归档、应该归档哪些文件材料的问题。

    主办机关和其他机关虽然归档内容相同,但在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上是不同的,主办机关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高于其他机关,这一点体现在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中,有利于避免内容相同的档案重复进馆问题。

    5、本机关对下级机关报送哪些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如何划分?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13条,机关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中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要进行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定为30年;对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也要进行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定为10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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