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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全委会表决应有哪些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8 10:15:29    来源:网络    作者:档案之窗    浏览次数:635    评论:0
导读

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是指上级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人选,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党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2.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

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是指上级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人选,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党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

2.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3.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

4.无记名投票表决;

5.宣布表决结果。

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党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文/档案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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