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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困扰区(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执法的难题与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5 11:49:2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30    评论:0
导读

1996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处罚权,为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和依法治档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但《档案法》实施以来,我们在档案行政执法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困扰着区

     1996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处罚权,为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和依法治档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但《档案法》实施以来,我们在档案行政执法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困扰着区(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
    一、主要问题
    1、关于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职责问题。
    《档案法》第六条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没有把对执法机构、人员的规定具体化、规范化。
    2、关于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相对人(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由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引起档案行政法律关系是单一的,法律关系的双方可能具有或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存在的现实问题是:对与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相对人进行违法查处往往容易得多,反之,受相对人人、财、物自主权所限,查处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执法困难。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清楚,相对人责权不明确造成这一类问题的主要原因。从档案行政执法相对人来说,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没有把档案工作摆到应有位置上,对档案行政执法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档案行政执法“软弱无力”,不足以对其造成影响或无关“大局”,更不可能真正制裁其违法行为,致使执法得不到积极配合和支持。
    3、关于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队伍问题。
    目前,区(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虽然建立了一支档案行政执法队伍,但由于区(县)级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都为兼职,执法人员不稳定、调整、变动频繁,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缺乏系统、专门培训,缺乏档案行政执法的实践与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没有从实质上掌握。
    4、关于依法行政的环境问题。
    《档案法》颁布十六年来,档案工作依法行政环境日益趋好。但区(县)级档案事业依法治档的现有环境依然严峻,要做到依法行政难度还很大。比如:《档案法》在各单位的贯彻力度不平衡;《档案法》在当地的贯彻、执行操作性还不强,口头上喊得多,实际落实措施尚少。又比如,明确分管领导问题,名义上各单位都有人分管,一检查都有名有姓,但实际上多数流于“分而不管”状况。表现在:分管领导具体职责不明确,考核领导的具体措施不落实,分管领导年度述职只字不提档案工作怎样了。总之,区(县)级档案工作依法行政的要求与依法行政现实环境上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二、应对策略
    1、在档案行政执法主体问题上,只能通过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来完成对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明确,因为,“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因此,根据《档案法》制定和修订法规、规章应对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行使档案行政执法权、执法检查的范围、对象、检查方式及执法不当造成危害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对执法机构的组建、人员配备在依据有关组织法、公务员法规定的前提下,也应在相应法规规章中作出统一规定,而不仅仅依据一纸公文或“授权”直接开展执法检查。否则,执法力度和效果都是不够的,最终走不出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国家档案的模式。
    2、在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问题上,解决问题的关键应在法规、规章中对各有关部门的档案管理和在查处违法案件方面与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系统、完备的规定;应明确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相对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应明确对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予以密切配合,否则将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3、在档案执法人员队伍问题上,区(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组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内容,掌握执法程序,在实施档案行政执法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还应该多发展一些协助执法人员,壮大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上采取多种形式,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
    4、在依法行政环境问题上,区(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争取领导重视,认真贯彻《档案法》,下大力营造依法行政的外部环境。(1)区(县)级档案事业要保证被列入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或远景目标。“列入规划”,这是《档案法》所要求的,《档案法》的这一条不贯彻好,会使区(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失去可靠保证或坚强支柱。因此,我们务必促使政府从法制上保证“列入”到位且长期稳定,各单位也要参照执行。(2)对档案工作的考核要“挤入”区(县)、乡(镇)两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3)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查处违法力度。区(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查处违法行为的资格很重要。“徒法不足以自行”。(4)要明确对“分管领导”的考核内容、考核措施。为避免“分而不管”这种状况的出现,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的具体职责、方法和考核措施,分管领导的个人年度述职要反映分管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以保证分管领导不仅关心档案工作而且会关心档案工作——说话到位、支持到位、办事到位。同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分管领导订阅档案报刊、杂志,要经常向其汇报工作,使之熟悉档案工作,为其准确、到位地分管档案工作提供知识信息。(5)要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宣传。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既宣传执法有成效的、也要暴露执法不力或违法的。这方面要转变“执法检查年年搞,搞了效果见不到”的状况。要来点实的、动点真格的才行。检查本身就是监督,检查后肯定有不如意的单位或部门,对此要批评要暴光(简报上公布、下发执法通知书、甚至经济处罚),让其有改进的压力或动力;不可遮遮掩掩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
    档案行政执法是保障《档案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决不是基本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在执行档案法律过程中,既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又要充分注意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档案法律的规定,提高档案法制观念,决不能以罚代教(教育)、以罚代管(管理),更不能以罚谋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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