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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9 22:51:5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76    评论:0
导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党的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其中任何一点都离不开法制作保障,法制是构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党的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其中任何一点都离不开法制作保障,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扎实生动的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标,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重点,把法律真正交给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以人为本,是中央根据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的指导方针,也是实际工作中必须落实的重要原则。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法制宣传教育上,就是让法制宣传教育覆盖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人民,每一位渴求法律知识的人,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自觉运用法律观念和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

  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和观念作为宣传重点。一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三是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四是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在宣传形式上,应选择群众最方便、最易接受的方式。一是开辟阵地运用法制宣传园地、图书室、法制广场、法制宣传橱窗、法制宣传网络等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开展法制文艺宣传、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开展"讲案学法”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借助媒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媒体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准确度高、受众范围广,是最便于利用的法制教育信息资源。利用好报刊资料,更准确地向群众宣传法律、解释法律,让法律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使群众经常受到法律的熏陶,促进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构建基层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大部分生活在基层,因此,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搞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程,而且更是关系到全社会稳定的大局,所以,我国十几年来都非常重视基层法制教育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以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把基层的法制教育工作做好,为基层民主提供法律保障,使矛盾和冲突在基层得到化解,构建基层和谐,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组织难度明显加大;二是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三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

  三、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政法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国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行政机关能否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公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行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合理、社会交往是否融洽,进而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与失败。

  在现实社会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的事件还多有发生,因此,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的建设,关键在于全体政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

  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法制讲座等活动,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将法律课程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必修内容,将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与上岗执法资格结合起来,与公务员职务任免结合起来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其法治意识,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肩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神圣职责。

  四、法制宣传教育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稳定。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保持社会稳定是大局,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极其重要的经验。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促进政法机关公正执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里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和谐社会需要法制,法制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呼唤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革新,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不断探索创新,向公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各种经济实体提供多样化、专业化、高层次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把法律真正交给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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