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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档案法规的经济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3 10:59:03    浏览次数:24    评论:0
导读

涉及档案法规的经济法 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此类法律与档案法规之间多是互为约束、相互参照的关系。1 档案法规与会计法(

涉及档案法规的经济法

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此类法律与档案法规之间多是互为约束、相互参照的关系。

1 档案法规与会计法

( 1 ) 会计法的概念与特征

会计法是国家为了规范会计行为,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和颁布的经济法律。会计法规定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组织及人员等方面的内容。

会计法要求会计工作遵循统一性、专业性、真实性的原则。国家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和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此办理会计事务。在会计工作中, 必须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成立专门的会计机构, 按照统一的专业标准, 从事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事务。同时, 用于会计核算的相关资料, 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真实效用,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工作,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 2 ) 档案法规与会计法的关系

会计工作是单位财务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会计档案建设方面, 会计法从专业法律的角度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即会计工作必须同时遵循《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本身就属于档案范畴, 必须妥善保管。在这一问题上, 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体现了档案法规在会计工作中的效力, 它和《档案法》之间是一种紧密衔接、相互协调的关系。

从会计工作职责来看, 会计法第3 条规定: “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4 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14条规定: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4 条规定: “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以上条款既是对会计工作制度建设的大大加强, 也使《档案法》精神在会计专业领域得以贯彻落实。

从档案法律责任来看, 《档案法》第24 条规定, 对“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涂改、伪造档案”、“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等行为, 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款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会计法和《档案法》的相关条文相互参照, 互为补充, 对档案法规在会计专业领域的贯彻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2 档案法规与标准化法

( 1 ) 标准化法的概念与特征

标准化法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促进技术进步, 改进产品质量, 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制定和实行的经济法律。标准化法规定了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标准化法体现出规范性、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特征。标准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 标准化的目的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 对有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 形成统一, 以达到通用和规范以及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目的。在法律认定的标准形式中, 既有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要求全社会必须遵守, 同时, 也有推荐使用国际标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工作效率的地方及行业标准。

( 2 ) 档案法规与标准化法的关系

推行标准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 档案工作中同样存在着标准化问题, 档案部门应当执行标准化法的规定, 实现档案价值鉴定、保管期限、分级管理等方面标准制定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此外, 标准档案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类标准制定部门应当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 将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时归档, 保证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可以说, 在具体工作中, 标准化法和《档案法》之间是相互制约, 互补互用的关系。

关于档案标准的执行, 根据标准化法第5 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的规定, 《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明确了“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的原则, 从法律上树立了部门制定标准的权威性; 同时, 标准化法对生产违反标准产品的应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和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 给予行政处分等规定, 也为档案标准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于标准档案的管理, 《档案法》第7 条规定: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 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同时,根据《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的《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对标准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标准档案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档案法》规定的义务, 接受档案执法监督, 承担《档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3 档案法规与广告法

( 1 ) 广告法的概念与特征

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 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制定和颁布的经济法律。广告法主要规定了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的审查等方面的内容。

广告法所指的广告活动具有宣传性、导向性的特征。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广告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引导社会的关注, 最终取得商业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 2 ) 档案法规与广告法的关系

广告活动是争取消费者群体、丰富人民物质生活、促进市场经济繁荣的一种手段。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 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依照《档案法》的规定, 在广告活动中,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档案,设计者要建立广告设计档案, 切实保证广告及相关档案的真实、合法,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对广告业务档案制度的建立, 广告法也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既是对《档案法》适用性的认可, 又是对《档案法》法律效力在广告活动中的认定。

关于广告活动的内容, 广告法第4 条规定: “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10 条规定: “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 应当真实、准确, 并表明出处。” 以上条款对广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提出了法律上的要求, 也为广告业务档案的准确、完整奠定了基础。同时, 广告法第28 条规定: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 条进一步详细规定: ⋯⋯广告业务档案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1 年。” 这不仅明确了在广告业务中完善档案工作的法律责任, 对档案的保管也提出了时间上的要求。由于多数广告是通过电视、电影、报纸、刊物等媒介发布, 广告法对建立业务档案的要求, 将会对上述单位健全档案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档案主管部门落实《档案法》, 监督、指导其档案工作也是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 涉及 法规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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