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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拆迁档案的特性与价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5 11:55:4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757    评论:0
导读

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对拆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由于历史的原

     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对拆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刚开始的房屋拆迁工作中,对拆迁档案的形成和管理普遍没有重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只重视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批管理;而具体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更是只考虑到要将拆迁中能够生产的经济效益,使得房屋拆迁工作过程“虎头蛇尾”,拆迁中文件资料随着房屋拆迁活动的结束而散失,虽然也有些拆迁单位注意到要拆迁资料装订成卷册,但由于没有系统的管理,而档案人员流动性大、保管条件简陋,使形成后的案卷仍然处于既不便于利用,也没有安全保证的状态。由于拆迁文件资料的流失,使房屋拆迁后的纠纷难以处理,群众上访事件不断。随着国务院《拆迁条例》的颁布实施,房屋拆迁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在拆迁档案管理方面,由于《拆迁条例》的约束和人们在对大量的房屋拆迁纠纷处理中,人们越来越深刻体会到拆迁档案的重要性,不少地区的房屋拆迁纠纷单位不仅建立健全了拆迁档案管理工作,而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拆迁档案模式,使拆迁档案工作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本文就拆迁档案的特性与价值问题进行探讨。
    一、拆迁档案的特性
    (一)一般特性
    房屋拆迁中的文件资料在形成档案以后,就具备了档案的共有属性,即档案的原始性、信息性和唯一性。就拆迁档案而言,拆迁档案的原始性,表现在它是直接产生于房屋拆迁工作实际,是对当时房屋拆迁活动的真实记录,而不是房屋拆迁活动结束以后再搜集形成,甚至编造的文件资料;所谓拆迁档案的信息性,则是因为拆迁档案的内容中储备了城市改造建设的规模和城市演变的真实痕迹,保存了因房屋拆迁活动而造成的社会利益变化的原始信息;而拆迁档案的唯一性,是因为拆迁档案是唯一能够准确、完整地再现房屋拆迁的全程,是唯一能够保存反映房屋拆迁当时状况的历史记录。在各种类型的文献记录中,拆迁档案以其原始性和唯一性使信息含量显得更加珍贵。
    (二)拆迁档案与相关类型档案的联系
房屋拆迁工作具有较强的行政行为,尤其是这些年来,在各地的城市建设中,大多数是以政府统一组织进行的所谓“市政工程”,即便是普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批准后才能进行。因此,在房屋拆迁工作中产生文件资料必然处处带有行政部门的痕迹,使拆迁档案中包含了与行政档案相关的内容,在进行具体的档案业务工作时,也参照了一些机关档案工作的做法。
    在房屋拆迁实施中,具体的房屋拆迁工作又是一项以民事权益为主的工作,其工作的对象,不仅是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更主要的还是各类具体民事主体资资格的法人或者是个人,致使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与司法档案相关的文件资料,在形成案卷时也与司法部门的案卷类型相似,基本是以每一个事件相对人为单位来进行立卷的。
    拆迁档案与科技档案的联系较为密切,这是因为它同样都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都含有一定量的技术成份,最终又都是以某一个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归档。
    拆迁档案无论内容或形式都与政务档案、司法档案和科技档案有着相互联系。但是,由于拆迁档案产生的特殊背景,又使它与这些档案存在了较大的差别,使我们很难将它归入到哪一类型的档案中去进行管理,导致了拆迁档案成为一种独立形式的档案而存在的必要性。
    (三)个别特性
    拆迁档案的特殊关键在于它所依附的房屋拆迁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房屋拆迁工作本身的繁杂性的特点,造成因它而形成的拆迁档案的性质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在某一房屋拆迁项目中,既有政务方面的文件资料,也有科技方面的文件资料,还有大量的与法律、法规相关的司法材料,而正是这些内容相互交叉的文件资料,形成了拆迁档案自有的特性和档案管理方式。
    1、拆迁档案的专业性
    拆迁档案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它的专业性特点上,这是它区别于其它类型档案的最明显的特征。拆迁档案只产生于房屋拆迁活动中,档案中的每一份记录都与房屋拆迁活动有关。在拆迁档案业务内容中,由于其专业的特点,使拆迁档案在分类编目、鉴定整理、归档时间方面的要求先都必须按照房屋拆迁工作的特点和专业标准来进行,否则就难以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拆迁档案系列。
    2、拆迁档案的成套性
房屋拆迁工作是以每一个建设项目来进行的。所以在拆迁档案归档时也必须以每一个项目中形成的,所有的文件资料为一个归档单位来完成,不能将一个项目内容的文件资料因为某种原因而人为的与项目割裂,破坏了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中拆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拆迁档案“成套性”的原则应该成为拆迁档案分类的基本原则,只有按照这个原则进行分类后组成的拆迁档案才能完整的反映每一个房屋拆迁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3、拆迁档案的阶段性
    拆迁档案的阶段性形成也是拆迁档案的一个重要特殊性。由于房屋拆迁工作一般分为房屋拆迁审批、现场动迁和居民补偿、安置这两个时间间隔较长的阶段,特别是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施行期间,被拆迁居民补偿安置形式基本是以房屋安置为主,而因为安置房屋的建设周期较长,使这一阶段拆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难以在短时间内与房屋拆迁前期工作中文件资料同时归档。因此在实践中,房屋拆迁单位往往在“成套性”的原则下,把拆迁档案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即前期综合档案和后期居民安置档案,在组卷形式和归档时间上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和归档要求。
    二、拆迁档案的价值
    由于拆迁档案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它不仅在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见证历史和推动社会经济与城市发展进程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档案的经济价值
    由于房地产业所具有的经济价值量较大,使房屋拆迁工作中涉及到的经济利益也相对很大。在具体的房屋拆迁工作中,关于经济利益分配的纠纷贯穿始终,而拆迁档案的经济价值正是在处理这些纠纷的过程得到了充分体现。一份拆迁档案往往在维护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举一个例子,我市滨江大道的房屋拆迁工作是1998年10月开始,在当时的拆迁过程中,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就注重收集记录所有房屋拆迁资料,并与被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在1999年4月履行协议完毕,滨江大道按期建设通车。然而在2002年5月有两户被拆迁人以所拆除房屋是合法建筑,其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为由,要求增加拆迁补偿费用400余万元,向市、区两级法院提起诉讼,拆迁单位最终在档案中查找到拆迁房屋原始证据等有关资料,最终取得了两审法院判决胜诉的案件。通过这个事例,我们便可以清楚的感受到拆迁档案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在当今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加强的情况下,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没有依据,就有损失的现象屡屡发生,足以说明拆迁档案潜在的经济价值是无限的。
    2、拆迁档案的参考价值
    与其它类型的档案一样,拆迁档案不仅记录了房屋拆迁活动的事实和经过,而且还记录了人们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所具有的思想和智慧。正如今天是昨天的延续一样,房屋拆迁工作也需要在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不断总结完善,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在这个总结完善的过程中,参照作为历史记录的拆迁档案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以国务院2001年重新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例,新条例的制定就是参照了原拆迁法规政策和房屋拆迁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前新的形势后修改完成的。而拆迁档案中的信息资源,对现实工作更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无论是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实施工作中,还是政府部门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都离不开对拆迁档案信息的参考和利用。
    3、拆迁档案的历史价值
    拆迁档案的突出价值还在于它直接记录了房屋拆迁前的历史面貌和演变过程。房屋拆迁活动不仅改变了城市面貌,也改变城市中因房屋拆迁而变化了的社会活动形态。在房屋拆迁活动中一些大的家庭结构,因居住条件的改善而分解成若干个小家庭形式,一些产业因房屋拆迁而变化了、消失了、也有一些产业又因房屋拆迁而诞生和兴起,这种变化皆因房屋拆迁而起,因此也都能在拆迁档案中找到它们变化的痕迹。而且拆迁档案不同于一般的历史遗物,它具有很强的记录性,保留了真实的历史标记,在它的内容中有当事人的印记、图像和声音,所以具有很高的查考性和见证历史的作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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