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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14:15:17    浏览次数:59    评论:0
导读

档案法律规范1 档案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特征档案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反映国家在档案工作领域意志的, 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违犯档案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档案法律规范是档案法的主体, 即《档案法》分则中的基本内容,对发挥《档案法》的指引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它与其他档案工作文件比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 档案法律

档案法律规范

1 档案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特征

档案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反映国家在档案工作领域意志的, 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违犯档案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档案法律规范是档案法的主体, 即《档案法》分则中的基本内容,对发挥《档案法》的指引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它与其他档案工作文件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 档案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因而具有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力的属性。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发出的一种命令或指示, 每个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

第二, 档案法律规范是以规定档案法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它提供了一个多次适用的一般模式, 明确地规定了人们在档案方面可以怎样行为和应该怎样行为,以及遵守或者违犯档案法律的后果。

第三, 档案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并且对任何在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的行为指导和评价, 使用同一标准。

档案法律规范与档案法律条文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档案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或法的主体, 而档案法律条文则是档案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档案法律规范是档案法的基本构成要素, 而档案法律条文则是档案法律内容的文字表述, 以“ 条”为基本单位。档案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表述档案法律规范的条文, 即规定具体权利、义务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并不具体设置权利、义务的条文。一般是在规范性文件的总则和附则条文中, 或者是在开头的几“ 条” 中表述立法的根据、目的、任务、原则、概念和技术性规定等的条文。档案法律规范并不都是通过档案法律条文的一“ 条” 来表述的, 有的往往通过几“ 条” 来表述, 即几“ 条” 法律条文表述一个档案法律规范。因此, 作为一个档案法律文件的最基本组成部分的档案法律条文, 与作为档案法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档案法律规范是有区别的。

档案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档案法律文件也并不等同。规范性档案法律文件通常是若干档案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即将关于某一类或相近的几类规定集中于有一个总名称、贯穿了共同原则的档案法律文本中, 这些规定在这一文本中有着较严密的逻辑关系。规范性档案法律文件除了以档案法律规范为主体外, 还包括诸如规定档案法的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等内容的非规范性条文。如有关档案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修正程序、公布的文字形式等事项的规定。

档案法律文件除了规范性文件外, 还有非规范性文件。非规范性档案法律文件是指适用档案法律规范的规定于档案管理活动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如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行政决定书等。非规范性档案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档案法律文件最大的区别在于: 非规范性档案法律文件总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 其法律效力只对特定的对象, 没有普遍适用的规范性, 不能反复适用;而规范性档案法律文件规定了人们在档案事务方面的普遍的权利义务, 对一般人、一般事有效。

2 档案法律规范的结构

档案法律规范不仅在内在含义上有别于其他档案文件, 而且在组成结构上也存在着不同于其他档案文件的特点。档案法律规范总是通过一定的结构表现出来, 对这种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如文法结构、系统结构等。不过, 一般称档案法律规范的结构为逻辑结构, 即从逻辑角度看档案法律规范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 每一个法律规范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档案法律规范的结构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是相同的, 要了解档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首先要知道一般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学界尚有不同看法, 主要有“ 三要素说” 和“ 两要素说” 两种观点。

“ 三要素说” 认为, 每一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组成。档案法律规范也由这三个部分构成。假定, 是适用该项档案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 是指档案法规中的行为规范本身, 它指明该项档案法规的具体内容, 即允许做什么, 不允许做什么, 禁止做什么, 这是档案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制裁,是指违犯该项档案法律规范的规定时, 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 两要素说” 认为, 法律规范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档案法律规范亦可按照“ 两要素说” 的观点划分为档案行为模式和档案法律后果两部分。档案行为模式, 相当于三要素说的假定、处理部分, 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应该这样行为, 这些前提条件与要求本身浑然一体; 档案法律后果是指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违背档案法律规范的行为时, 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档案法律上的后果, 包括肯定式法律后果和否定式法律后果两方面。肯定式法律后果是积极的、有利的法律后果, 否定式法律后果是消极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3 档案法律规范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 可以对档案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 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 1 ) 按档案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不同, 主要由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组成

禁止性规范: 它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即要求人们抑制某种行为的规范。在条款中一般用“ 禁止”、“ 不得”、“ 严禁” 等字词表示。

义务性规范: 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承担一定义务的档案法律规范。在条款中一般用“ 应当”、“ 必须”、“ 有⋯⋯义务” 等字词表述。

授权性规范: 它是既不强令要求作出某种行为, 也不禁止某些行为, 而是指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档案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的作用在于, 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 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权性规范的特点是具有任意性, 即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 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在条款中一般用“ 可”、“ 可以”、“ 有权”、“ 有⋯⋯利”、“ 享有” 等字词表述。

( 2 ) 按照档案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主要由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构成

确定性规范: 它是直接、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规则, 不需要援用其他规范来说明其内容的档案法律规范。在档案法规中, 绝大多数都属于这类规范。

委任性规范: 它指在该项规范中只规定一般原则, 其具体内容委任给特定机关来规定。

准用性规范: 它是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 只是规定在适用此项法律规范时援用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例如, “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一条款里, 就没有直接规定保密档案的具体规定, 只是规定在适用该项法律规范时可以援用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 3 ) 按照档案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 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档案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内容不允许档案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随意更改。强制性档案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可选择, 无可替代。所有规定人们义务的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强制性档案规范不允许有个人意见表示, 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规定其他行为条件的协议, 则该项协议被认为是无效的。

任意性档案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一定范围, 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档案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等的规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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