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代王朝和民国日伪时期的各种文字材料(包括圣旨、诏书、委任状、嘉奖令、来往文书、信件、报刊传单、契约等)及照片、证券、帐册、图表等;
(2)各个历史时期编修的市及各县(市)的各种志书;
(3)各种家谱、族谱、年谱、墓志、碑文等;
(4)反映本地区重大事件、历史变迁、机构沿革、疆域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以及风土人情、典章制度、民族宗教、名胜古迹、奇闻轶事的各种书刊、图表、照片等;
(5)建国以来在本地区的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文电、报刊、照片、印章等;
(6)在本地区工作过的党政领导人和各界知名人士的著作、日记、笔记、书信、照片、传记等;
(7)省以上党政领导人及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本地区视察、访问时的照片、影片、题词、录音带、录象带等;
(8)“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各种文件、资料、传单、照片、旗帜、标志等;
(9)其它各种能反映本地区历史面貌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