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建以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营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应保持与企业同步协调发展。民营企业建立初期就应提供必要的档案工作条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档案工作制度。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50人以上,产值或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工作机构,确定专人管理档案工作。对产值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应指定可靠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兼管档案工作,确保企业档案资料完整与安全。民营企业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主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