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搞好农业农村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做好农业农村建档工作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
二、加强管理,抓好收集。一是要注意随时收集与定期接收相结合;二是保证不同种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三是健全制度,特别是要将个人手中保存的文件材料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做到工作结束,材料移交完毕,个人手中不得留存,更不能带走文件。
三、加强监督,及时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早介入,认真履行指导检查和服务的职能,提出整理质量要求,办好试点,以点带面。
四、加强配合,搞好协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财政、涉农等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关系,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档案主管业务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发证,对因人为因素造成应归档文件材料损毁、丢失、严重不全的,要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