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 正文

对寄存期满后的档案,社会档案寄存中心如何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2 11:36:45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浏览次数:120    评论:0
导读

对寄存期满后的档案,社会档案寄存中心做如下处置:(1)档案寄存期满后,寄存者如需继续寄存,应与社会档案寄存中心重新签定协议,并缴纳费用后,社会档案寄存中心继续履行保管责任。档案寄存者如需取出寄存档案,应在期满30日内到市社会档案寄存中心填写

  对寄存期满后的档案,社会档案寄存中心做如下处置:(1)档案寄存期满后,寄存者如需继续寄存,应与社会档案寄存中心重新签定协议,并缴纳费用后,社会档案寄存中心继续履行保管责任。档案寄存者如需取出寄存档案,应在期满30日内到市社会档案寄存中心填写《寄存档案资料移出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
  (2)对档案寄存超期6个月以上的,且寄存者又不续签寄存协议、不缴纳费用的,社会档案寄存中心视为放弃寄存档案的所有权,有权对其档案进行处置。
  (3)破产企业寄存期满后的档案,社会档案寄存中心有权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将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整理后向市档案馆移交,所有权归国家。

 
(文/本站)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本站原创作品,作者: 本站。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dawindow.com/tech/201812/2892.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kf@dawindow.com。
 

Copyright © 2018 档案之窗(dawindow.com)     深圳司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474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