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幅面规格应当基本一致。大于标准幅面尺寸297×210(260×185)mm的文件材料,应向内折叠成标准幅面;图样材料采用“手风琴”式折叠法,图面朝里,标题栏外露。图样材料采取装订形式,应当留出装订位置。对幅面小不易装订的材料,应当平行或阶梯式粘贴在标准幅面的白纸上,并按自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顺序,在被粘贴文件材料的右下角自“1”起编号,在托纸底部注明“此页共×张”。
对装订可能发生压字现象的文件材料,应当逐页在其装订位置粘贴装订边纸条。破损的文件材料应予修裱。案卷采取不装订形式的,应当以每份文件材料或反映同一问题的文件材料为单位装订成件,印件与定稿、转发件与原件、正件与附件装订在一起,没有文件材料题名或题名不能准确反映内容的应重新拟订题名,外加[ ]标识。
装订的案卷用线绳装订案卷,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法,卷内文件目录(原有图样目录除外)在文件之前,备考表在文件之后,文件按所编页号排列,要下齐、右齐,装订位置在文件材料左侧中部,距左端12mm,装订长度为160mm,结头系在案卷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