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档案知识 » 正文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17:15:33    浏览次数:66    评论:0
导读

根据《规定》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是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

    根据《规定》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是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是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是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需要注意把握的是,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虽不归档,但重要的法律、法规的历次修改稿、有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指示的稿本应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机关文件的最后定稿,即使没有机关领导人的签批、审改意见,原则上亦应纳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正本文件、文件处理单一并归档。

                                             来源: 中国档案出版社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dawindow.com/tech/201811/267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kf@dawindow.com。
 

Copyright © 2018 档案之窗(dawindow.com)     深圳司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474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