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登记备份的范围
根据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权属关系和进馆要求,列入登记备份范围的档案包括:
(1)法定进馆单位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包括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尚未到移交进馆年限的归档电子公文、档案数字化成果等。
(2)相关重点领域形成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主要是:1、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单位、个人权益的重要民生领域的档案。主要是各级业务主管机关、人民团体及下属的二、三级单位形成的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业务档案和电子数据;2、国有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事关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法律凭证价值或现实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3、重点建设项目领域。主要是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数字档案;4、在自愿基础上,对民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保存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