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
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因素:档案的保存价值是由档案对于社会主义事业以及长远的历史作用决定的。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主要是指档案的内容、时间、来源、可靠程度、外形特点等各种情况,这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二是社会利用的需求,这是决定档案价值的社会因素,失去社会对档案的需求,档案也就失去了保存价值。
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必须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
档案来源标准;档案的来源即档案的形成者在社会上以及机关内的地位、作用和职能,可影响甚至决定档案的价值。它是国家各级档案馆确定档案收集范围的一个基本根据。档案形成者与本机关的关系,档案文件的具体撰写者、制发机构,也对档案价值产生重要影响。
档案内容标准:档案内容是决定档案价值最重要、最本质的因素。人们对档案最普遍、最大量的需要来自档案的内容。要考察档案内容的重要性、独特性、时效性和真实性、完备性等各个方面,以准确把握档案内容的价值。档案所记载的事实、现象、数据、经验、结论等本身的重要程度,其内容是否真实、完备和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在行政上、业务上、法律上具有的有效期的长短,直接影响档案的价值。
档案形式特征标准;档案的形式牲是指文件的名称、责任者、形成时间、载体形态、记录方式等。在某种情况下,这些形式牲也可能对档案的价值发生影响。不同的文种有其自身特定的行文适用事项,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文件的价值。文件形成时间是历史的标志,一般说,产生时间越早,文件的历史价值越大。不同的文本以及文件的制成材料、记录方式、笔迹、图案等外形特点,也影响档案的价值。
相对价值标准。档案的相对价值,是指被鉴定档案与其他档案相比较而存在的价值。为了有效地控制档案馆、室藏档案的数量和质量,使之达到优质精炼,可以使用档案的相对价值标准,根据需要人为地提升或降低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判断相对价值的高低主要依据档案群体的完整程度。档案个体只有放在其紧密联系的群体中才能真正实现档案的价值。现实中的一般规律是档案个体的价值大小与其群体数量和完整程度成反比。因此鉴定档案价值不能只着眼于档案个体本身,还应综合考虑档案全宗的完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