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利用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利用档案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阅览。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2)复制。指档案馆(室)针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进行复制,以提供利用。
(3)摘录。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进行誉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