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工作制度 » 管理制度 » 正文

档案馆电子档案利用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2 12:16:34    浏览次数:770    评论:0
导读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电子档案,需填写《查阅电子档案登记簿》。本单位人员查询权限之外的数字档案需提出借阅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后提供查询利用。二、重要(涉密)电子档案一般不提供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应当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三、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本单位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电子档案,需填写《查阅电子档案登记簿》。本单位人员查询权限之外的数字档案需提出借阅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后提供查询利用。


 二、重要(涉密)电子档案一般不提供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应当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


 三、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电子档案。


 四、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电子档案文本,需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涉密档案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五、未经档案室同意,查阅档案者不得私自拷贝电子档案。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六、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七、利用电子档案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八、利用者查阅档案后,需认真填写《电子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九、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电子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每季度统计一次档案利用情况。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dawindow.com/tech/201901/540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kf@dawindow.com。
 

Copyright © 2018 档案之窗(dawindow.com)     深圳司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474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