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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8 19:18:1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08    评论:0
导读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信用制度与法律制度一起,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约束个人及法人非理性经济行为的主要手段。然而,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却严重滞后,信用体系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尽快建立起完善、统一、权威的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应是今后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一、个人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构建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需以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作为考虑问题的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信用制度与法律制度一起,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约束个人及法人非理性经济行为的主要手段。然而,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却严重滞后,信用体系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尽快建立起完善、统一、权威的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应是今后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一、个人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构建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需以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应该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属性:
一是管理机构的公正性。档案信息的权威性首先来源于档案管理机构的公正性。因此,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机构.应该是由政府支持的、独立运行的中介服务机构,本身不参与任何其它经济活动的“非经济主体”。
二是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从“契约“订立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基本要求来考虑,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类信息:
1、个人基本履历信息。
2、履约能力信息。包括学习经历及其水平,工作经历及其能力,健康状况等。
3、履约诚意信息。通过其以前参与经济活动时订立的“契约”,如劳动合同、各类金融信贷合同、经济交易合同等,是否都能认真履行来体现。
4、社会责任信息。主要有法定社会责任如纳税情况,住房、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及累积情况,非法定社会责任如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慈善捐助情况等。
5、不良记录信息。可以归结为违法记录、违纪记录和违规记录三类。如刑事犯罪、偷逃税收、逃避债务、交通肇事违章等。
三是档案信息的公开性。全面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将对个人的经济行为形成极为重要的约束,使个人为其违约或违规行为付出高额的“信用成本”,从而为“契约”的履行提供保障。由此,可以确定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
1、个人信用管理机构。
2、个人信用档案。
3、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及归档机制。
4、个人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机制。
二、从实际出发,改革、整合、充实,构建国家个人信用体系
从国外的实践看,个人信用体系主要有欧洲的政府主导型和美国的市场运作型两种模式。我国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经济”国家,要迅速建立起个人信用体系,应该采取“整体设计、分步推进”的方针,走“改革、整合、充实”的路子。
具体地说,就是由政府主导,整体设计,通过改革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在此基础上整合现有档案资源,充实部分档案内容,建立完善的归档机制,井逐步引入企业化运作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的管理机构与企业化运作的信用评定机构”相结合的,统一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及其管理体系。
1、通过立法确立个人信用制度,增强个人信用档案的权威性
目前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行政法规。由于有关规定过于粗放,约束力不强,往往造成档案信息不全面、内容不可靠等问题,甚至产生了较为普遍的“死档”、“弃档”等现象,降低了人事档案的可信度。个人信用档案内容更为丰富,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联动,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其权威性及效能就无从谈起。
因此,要确立个人信用制度,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如《个人信用法》。通过立法,明确个人信用管理机构,个人信用档案的归档内容、归档程序,有关部门的归档义务,做到管理机构职责法定、档案内容法定、归档机制法定、归档义务法定。
2、以现有人事档案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现有的人事档案大致可分为干部档案、流动人才档案、工人档案等几类,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从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上看,这种以“身份”作为界定依据的管理体制,都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为改革这种陈旧的档案管理制度提供了契机。
首先是打破档案的部门界限和身份界限,合理确定档案内容,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识别标志的统一管理的个人信用档案。政府机关、公检法、工商、税务、海关、金融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专门档案中,属于个人信用档案征信范围的,应按一定的归档机制,向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归档,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
其次是扩大档案的覆盖面,逐步为每一位自然人都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于无档人员新建档案,可以采取主动建档和被动建档两种方式。主动建档即由个人向管理机构提供有关基本信息,申请建档。被动建档是由管理机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个人不良记录信息,为无档人员建档。
再次要参照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逐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个人信用咨询评定机构,将其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服务效能。
3、实现个人信用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目的,是为经济关系中的主客体提供征信数据,因此,档案信息必须是公开的、可检索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检索提供了快捷有效的手段。实现个人信用档案电子化,建成全国联网的、公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可使用人单位或各类经济合同的当事人迅速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对于约束个人非理性的经济行为,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建成以个人信用档案为主的档案体系,替代目前的以人事档案为主的档案体系,也有助于打破档案部门所有的格局,促进人才要素的流动,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肖梅摘自《组织人事报》 作者周卫东、李宝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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