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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磁性载体档案向机关档案室移交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23:27:03    来源:海口档案信息网    浏览次数:507    评论:0
导读

<br><br> <P><FONT face=宋体> <P style="LINE-HEIGHT: 150%">    (1)文书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接收完毕。<BR>    (2)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



    (1)文书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接收完毕。
    (2)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3)照片档案:照片冲洗加工后,由摄影者或承办单位整理并编写说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4)磁性载体档案:磁性载体文件形成部门负责对需要归档的磁性载体文件进行整理、编辑,根据本单位情况,待项目结束后将磁性载体文件按照有关业务标准进行整理,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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