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档案知识 » 正文

档案馆网规划与设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3 17:10:13    浏览次数:40    评论:0
导读

档案馆是集中管理特定范围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馆网是指纵横交织、布局合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档案馆群体。完备的档案馆网应包括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馆网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档案馆网建设的目标是布局合理、馆藏丰富、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现代国家档案馆网。我国初步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等相结合的档案馆网。

档案馆

1.档案馆网规划与设置

      档案馆是集中管理特定范围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馆网是指纵横交织、布局合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档案馆群体。完备的档案馆网应包括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馆网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档案馆网建设的目标是布局合理、馆藏丰富、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现代国家档案馆网。我国初步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等相结合的档案馆网。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199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的规定,我国档案馆主要有以下几类(两类):

(1)各级国家档案馆

        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按照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管理规定范围内多种门类档案的具有文化事业机构性质的档案馆,归口中央或者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国家级综合档案馆。我国按照档案形成的历史时期,在中央设置3个国家档案馆,即:中央档案馆,收集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群众团体中央机构、派出机构及边区政府形成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公司)和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协全国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全国性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和民主党派中央机构移交的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明、清两朝及以前各朝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民国时期(辛亥革命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及其政府、汪伪政权)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

       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一般设到县一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管理本级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和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有关档案。个别省在一些乡镇也设立了中间性的档案馆,一般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分馆。

(2)其他各类档案馆

       主要有按档案内容类别和载体类型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机关设置的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等三种。

       专门档案馆,是管理特定范围专业档案的档案馆。根据规划,在中央设置四个专门档案馆,即:中国照片档案馆,收集管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照片原件或复制件;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待建),收集管理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全国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引进项目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待建),收集管理中央直属艺术团体、全国著名文学家、艺术家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出版单位形成的有关文学艺术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中国声像档案馆(待建,现建有中国电影资料馆),收集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音像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形成的音像档案及各电影制片厂汇交的影片、录音、录像档案或档案复制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设置哪些专门档案馆,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大中城市设置城市建设档案馆,收集管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档案以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及有关资料。根据以上规定,专门档案馆设到市(地、州、盟)一  级,县(市、区、旗)一般不设专门档案馆。

       部门档案馆,是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档案的档案馆。在中央主要有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公安部档案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馆等,其中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收集并永久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公安部档案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档案馆保存50年后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某些形成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经部门领导批准,国家档案局同意,可成立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设立档案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统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档案机构,有的是中间性质的档案馆,即其档案仍应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有的是永久性档案馆,即经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同意(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必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同意),其档案不必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移交。企业档案馆,是企业设置的管理本企业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的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馆,是事业单位设置的管理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的档案馆。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院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档案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设置哪些档案馆,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军委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在一些地方,公民个人也设立了档案馆。

2.档案馆性质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拓展

(1)档案馆的性质和任务

       不同类型的档案馆,其性质和功能有所不同。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文化事业机构,因此具有文化性,而文化事业机构必然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文化性、公共性(公益性)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属性。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1983年4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三条规定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档案馆进行以下工作:1.接收与征集档案;2.科学地管理档案;3.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4.编辑出版档案史料;5.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2)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

       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的基本功能是由其文化性、公共性决定的。我国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经历了从“一个基地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一个中心”到“两个基地两个中心” 即“四位一体”功能的发展过程。

       1983年4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二条规定 :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即“一个基地一个中心”)。

       2000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档案馆试办了全国首家文件档案资料服务中心,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党和政府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内部刊物、档案信息等方面的查询和阅览。随后,北京市昌平区、江苏省常熟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等档案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由党委、政府“两办”发文,相继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工作。国家综合档案馆利用在档案接收方面的经验,以及设有档案开放设施的便利条件,专门设立为社会提供政府现行文件查阅利用的服务窗口,向社会各界及时、有效地提供党委、政府现行文件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有关信息提供了一个途径。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服务,迎来了一个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功能的良好契机,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场所,架起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增强了执政的透明度,同时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提升了国家综合档案馆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地位,获得了利政、利民和扩大档案馆社会影响的三重效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随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2000年召开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即“两个基地一个中心”)。

       200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对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建设进行了进一步系统阐述,即“档案馆作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不仅具备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料这三项基本功能,而且还具备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历史真实面貌、资政襄政、繁荣科研、发展经济、宣传教育等社会功能。要充分发挥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档案馆真正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即“两个基地两个中心”即“四位一体”功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整体功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得到加强。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据此,国家综合档案馆也是法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综合档案馆由封闭、半封闭向开放的初步转型,到目前定位于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等“四位一体”的功能,我国档案馆的服务功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对象从主要为各级领导和党政机关扩展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综上所述,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国家档案资源积累、存储和安全保管功能,国家档案信息服务功能,国家档案信息社会教育功能,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功能。

       国家综合档案馆除了具有以上四种基本功能外,还具有大中专学校档案文秘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社会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保护修复与复制中心、区域性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区域性电子文件中心、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中心等相关社会功能。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dawindow.com/tech/201812/480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kf@dawindow.com。
 

Copyright © 2018 档案之窗(dawindow.com)     深圳司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474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