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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研工作源流考辨之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8 19:24:3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029    评论:0
导读

四、《汲冢竹书》的发现与整理在西晋初年,我国北方发现了大批的竹简篆文古书,大约有十余部书,其中很多内容与当时流传的记载有较大差异,因此引起了学者的注意。由于这批竹简文书是在汲郡的古冢中发现的,故统称之为“汲冢竹书”。1、《汲冢竹书》的发现和整理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郡(今河南汲县)发生了一起盗掘

四、《汲冢竹书》的发现与整理

在西晋初年,我国北方发现了大批的竹简篆文古书,大约有十余部书,其中很多内容与当时流传的记载有较大差异,因此引起了学者的注意。由于这批竹简文书是在汲郡的古冢中发现的,故统称之为“汲冢竹书”。

1、《汲冢竹书》的发现和整理

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郡(今河南汲县)发生了一起盗掘古墓案,盗墓人名不准,他在盗掘一座古墓时,得到了许多宝物,有周代的玉律及钟磬、铜剑、金质器具等。不同的是,这墓中还堆有大量的竹简,这个盗墓贼对竹简不感兴趣,把竹简当作点火照明的材料。案发后,官府在检查被盗古墓时,发现了散落的竹简,并发现竹简上有古文篆字。晋武帝知道这件事后,命令秘书省派员前往,经初步发掘整理,共得竹简数十车。

由于竹简遭到盗墓者的破坏,原堆放次序被打乱,有的还被烧毁烧残,所以要恢复古书原貌,困难极大。晋武帝命秘书监荀勖、中书令和峤、著作郎束皙等人负责整理这批竹简。他们先“校缀次弟”,即根据竹简的内容,将其排比归于某一篇,再将数篇的材料归于一书。经过数年的整理,大致知道了汲冢所出竹书的种类和篇目。根据《晋书·束暂传》的记载,有下列几种:(1)《易经》二篇;(2)《易繇阴阳卦》二篇;(3)《卦下易经》一篇;(4)《公孙段》二篇,言楚、晋事;(5)《国语》三篇;(6)《名》三篇;(7)《师春》一篇,书《左传》诸卜策;(8)《琐语》十一篇;(9)《梁丘藏》一篇;(10)《缴书》二篇;(11)《生封》一篇,帝王所封;(12)《大历》二篇;(13)《穆天子传》五篇,言见西王母事;(14)《图诗》一篇;(15)《杂书》五篇;(16)《竹书纪年》十三篇(自夏至于魏安厘王)。总计有16种,75篇。[i] 全部是漆书蝌蚪文字。

《汲冢竹书》的整理工作前后历时约二十年,这是中古时期一次规模浩大的文献整理工作,其所运用的方法基本上沿用了汉代刘氏父子创立的方法,整理工作的主要步骤为:

一为抄攥,即以“今文”(隶书)抄录竹简古文字。因为这批竹书,都是用古文“蝌蚪文”书写的,而“蝌蚪文久废,推寻不能尽通”,经过秦始皇“书同文”的变法之后,到晋时已经很少有人能够识得这种文字。因此,第一步的工作就必须用“今文”将竹简古文重行抄录,以便于阅读。荀勖等在抄录时以魏明帝时所刻《三体石经》为参照,其古文字形为《三体石经》所有者,即以古文下之隶字写之;其字形为《三体石经》所无者,则据其上下文推求为某字,称“古隶定”[ii],而不准轻改某字,以存其真。遇有脱漏之处,则以“□”号代其位置。其书写格式,也尽量保持原书原貌。据荀勖《穆天子传·序》称:“所得书皆竹简素丝编。以臣勖前所考定古尺度其简,长二尺四寸,以墨书,一简四十字。”竹简的长度,以晋尺度之,约为二尺。荀勖即以“二尺黄纸写之”,分为两行,每行二十字。忠实地保持了原简的形式和风貌。

二是寻考指归,校缀次弟,撰写序言。荀勖等人在以今文写定《汲冢竹书》时,就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考订工作,不仅有文字上的考订,还有对内容、作者、冢主等的考释。在古文字的考订上,卫恒、束皙用力最多。卫恒世习古文,曾撰《四体书势》,他把《竹书》与《三体石经》中的古文相比较,找出同字异形的古文字,解决了大量令人费解的问题。但不久卫恒遭遇意外之祸,其好友著作郎束皙继续其工作,束皙能“妙解古文”,继卫恒考订《汲冢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在卫恒、束皙等的文字考订基础上,荀勖又进行了编次、注写、校对工作,编次成16种、75篇,列于《中经新簿》丁部之末。荀勖每整理一书毕,又仿效刘向故事,撰写序录。如现存的《穆天子传·序》称:“古文《穆天子传》者,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盗发古冢所得书也。……其书言周穆王游行之事。《春秋左氏传》曰:‘穆王欲肆其心,周行于天下,将皆使有车辙马迹焉。’此书所载,则其事焉。……汲郡疏书不谨,多毁落残缺,虽其言不典,皆是古书,颇可观览。谨以二尺黄纸写上,请事毕以木简书及所新写,并付秘书缮写,藏之《中经》,副在三阁。”这篇序言将汲冢竹书的出土时间、地点、竹书内容等作了扼要叙述。

2、关于《竹书纪年》

《汲冢竹书》至唐末五代战乱以后,陆续散佚。今所存者,只有《穆天子传》与《竹书纪年》两种。

《竹书纪年》又称《汲冢纪年》,内容是记叙夏、商、周三代的史事。至周宣王以后接记晋国殇叔(晋殇叔四年即周幽王元年)的事。其下历文侯、昭侯,接记曲沃庄伯以及武公、献公等事。至战国三家分晋后,专记魏国的事,而止于“今王”二十年。以世次推之,今王即魏襄王。当时学者都认为它是魏国的史籍。《竹书纪年》文意简明如《春秋》,记事却又同于《左传》,但其中与传说相异者很多。如关于尧、舜、禹禅让之事,儒家经籍中说的确乎其实,而此书则以为是相互篡权夺位。又如伊尹与太甲之事,传说是太甲有过失,才遭伊尹的废弃,三年后太甲悔过,伊尹又迎接他复位,而此书则以为他们是相囚相杀。再如关于共和行政事,儒家说是周、召二公共和行政,而此书则以为是共伯和摄行天子之事。还如益干启位,启杀之;文丁杀季历;……凡此种种。因《竹书纪年》与儒家正统说法不一样,当时学者以为它是骇人听闻的异说,唐代孔颖达作《十三经注疏》,斥该书为不经,即不受重视。至宋以后逐渐失散,其中的古本《竹书纪年》,到南宋只残留三卷,此后再不见著录,可知原书已亡。

到了明代嘉靖年间,忽又出现《竹书纪年》上、下两卷,称为南朝梁沈约作注。此即今本《竹书纪年》。清代人已经知道今本乃伪作,于是从事于古本的辑佚工作。重要者有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二卷。后来王国维在此基础上加以补辑校正,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一卷,共得四百二十八条。辑本虽非原书,但仍为研究古代历史的重要资料。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代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于伪作。王国维作《今本竹书纪年疏证》逐条证明今本伪托之迹,于是《竹书纪年》古今本真伪之案遂定。

《竹书纪年》既为魏国史籍,那它所记载的战国时事,当较为可靠,足以补证《史记》等书记载的缺误。如按《史记》说法,魏文侯即位于公元前424年,在位16年;惠王即位于公元前370年,在位36年;襄王即位于公元前334年,在位16年;哀王即位于公元前318年,在位23年。《史记·六国年表》说子夏为魏文侯师,时在魏文侯十八年,离孔子之卒72年。孔子卒时子夏才29岁,若按此说,则子夏已逾百岁了,这显然是年岁有误。如果按照《竹书纪年》所记文侯即位于公元前446年,乃称侯于公元前424年,在位50年;武侯即位于公元前396年,在位26年。照此改正后,则子夏的年龄也正相合了。又齐伐灭燕,《孟子》、《战国策》等均称是宣王时候的事,而《史记》却记在涽王时期,依《竹书纪年》,则宜在宣王时期。可知《竹书纪年》一书虽只有残文存在,而其中的史料价值却不宜忽视。

 



[i] 《隋书·经籍志》称为“十五部,八十七卷”。

[ii] 即字形结构保留古文字体的原状,但笔法则变成隶体,用这种隶书笔法改写古文的方法称为“古隶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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