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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部门管理职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4 11:22:29    浏览次数:540    评论:0
导读

5.4.1统筹规划企业档案工作,制定企业文件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5.4.2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5.4.3指导企业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5.4.4监督、指导、检查企业所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和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的档案工作。5.4.5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或有关单位移交档案。

企业档案部门管理职责

5.4.1统筹规划企业档案工作,制定企业文件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5.4.2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档案收集工作:是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把档案集中起来的一项工作。

档案整理工作: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对企业档案进行系统性、条理性加工和编目的过程。档案整理工作包括文件材料整理和档案整理。

档案鉴定工作:是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判定企业档案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的工作。档案鉴定工作分两个过程:一是归档前对企业文件材料的鉴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取舍和保管期限的长短;二是对档案的鉴定,对已到期的企业档案进行复审性的鉴定。

档案保管工作:是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指导下,维护企业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程度地延长其寿命,为提供利用创造物质条件。

档案统计工作:是按照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用数字和表册的形式揭示企业档案及其工作各种现象、特征及规律的一项工作。通过定量分析研究企业档案工作规律,提高档案工作质量与效率。

档案利用工作:是依托档案,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向利用者提供企业档案。

5.4.3指导企业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5.4.4监督、指导、检查企业所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和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的档案工作。

一是以企业各项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监督、指导企业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企业档案部门应了解各项工作程序,参与制定有关文件形成质量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据,检查企业文件的质量是否合乎规范,监督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平时文件积累工作。

二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具体任务,协助、指导企业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企业因生产经营的专业性质不同,形成文件的过程、种类、内容各不相同,具体的监督和指导内容也相差很远。如工业企业主要形成产品文件,建筑企业主要形成工程文件,产品文件的监督管理明显区别于工程文件。同一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因具体工作任务的不同,文件形成过程及相应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也有所不同。再如同属工业企业,工作任务有全新产品开发、变型产品的开发研制、老产品的更新换代等若干不同类型。对全新产品开发的文件形成工作,应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其他类型的产品开发研制,则应根据其特点,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

三是根据企业不同种类文件的形成特点,监督、指导企业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文件的种类不同,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也不同。比如,科技文件成套形成,企业档案部门须以一个科技、生产项目为单元,监督、指导企业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会计文件有规律地按会计年度形成,在形成次序上还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先有会计凭证,再有会计帐薄,最后编制会计报表,企业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也应具有连续性。

四是抓住薄弱环节和容易造成文件散失的环节,协助做好企业文件形成、积累工作。企业的各项工作都是由诸多环节组成,文件形成和积累与企业活动的各环节密切相关。比如,决策的开始阶段,往往是文件形成和积累的薄弱环节,此时缺乏工作基础,工作人员比较忙乱,容易疏忽资料的形成和积累。档案部门应注意协助指导这一阶段的文件工作,不让宝贵的原始调研材料流失。此外,人们对证据性的文件,如执照、合同、证书、红头文件等能引起重视,但对情报研究性的文件容易疏忽,如市场调研、各种分析研究资料等,则容易散失在个人手中,因此档案部门应注意协助指导对企业发展有现实和长远研究利用价值的文件的收集。

五是实行“三纳入”,将企业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企业管理制度。做到组织上有保证,制度上有规定,职责上有分工,工作上有安排,管理上有考核,有效地解决企业文件形成和积累问题。

六是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企业文件形成和积累的监督和指导。经济手段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常用方法。运用经济手段,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种情况。对内运用经济手段,可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把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作为考核与奖励的内容,责任明晰,奖罚明确。对外运用经济手段,在项目合同或协议书中做出明确规定,承担编制的一方若文件不符合要求,要做出相应的赔偿。

5.4.5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或有关单位移交档案。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规定,属于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定期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国有企业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等四委局关于《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的规定移交档案,规范流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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