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文件的收集
5.1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
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5.2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
5.2.1项目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管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
5.2.2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5.2.3项目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建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5.3收集范围
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
5.4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