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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19:53:37    来源:网络    作者:档案之窗    浏览次数:12726    评论:0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3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14]71号)要求,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全国、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全校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是处级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尤其是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1、出生时间的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根据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政策进行组织认定,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对本人进行情况说明。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入党时间的确定。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学历学位的确定。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干部身份的确定。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

三、审核时间

此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201411月至201512月。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11月)

1、制定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

2、动员部署。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阶段(201412月—20158月)

3、审核登记第一步,个人申报。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附表1,每人填写一份)、《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5,处科级干部填写),经所在部门或党组织核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人事处干部档案室主管部门。第二步,审核登记。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登记工作按照“2+1”模式进行。先由每个审核小组(组织部与人事处各1个组)的2名审核员审核,审核时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逐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尤其是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干部的出生日期,确保准确无误。再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表3)并共同签字后,由1名复审员(由组织部、人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进行复审,复审员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该卷档案结束审核。

4、汇总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核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逐项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分析,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的真空存疑的,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召开部(处)务会或档案专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干部信息在会上进行研究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复核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5),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表7,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根据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政策进行组织认定,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并对本人进行情况说明。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所有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要慎重对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处理,不能主观臆断、妄下结论。

⑴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和并加盖组织部或人事处公章。

⑵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⑶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⑷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拨使用。

8、材料归档管档科室根据上会研究认定结果,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表7),签注会议讨论决定意见,与调查核实形成的依据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同时,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并按照最新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标准进行规范整理。

第三阶段;抽查总结阶段(20158月至12月)

9、督导抽查。组织部、人事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清理的小组之间要互相交叉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要做好抽查和巡回督查工作。第一步,听取汇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抽查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步,抽查档案。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干部档案进行重点核查,中层正职档案必查,其他干部每100卷抽查8卷。第三步,审核登记。对抽取的干部档案要逐一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填入《干部档案审核清理情况登记表》。对发现的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档案内容严重涂改且未按规定要求清理认定或存在造假的,要将材料原件进行复制或拍照取证。第四步,情况反馈。检查组就抽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并反馈,提出限期整改和处理意见。

10、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要全面汇总有关情况,填写《干部人事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9);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加快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进度,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和职责如下:

(一)全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王海龙  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继飞  校党委常委

        翁维素  副校长

  :郭秀云  组织部部长

    人事处处长

陈涌堂  纪委副书记

    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郭秀云  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李映霞  人事处副处长

        李书锦  党(校)办副主任

            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

王华彪  组织部副部长

      员:刘超 赵海军 马爱芝 郭晓波 姚路明 王腾 郭萌萌

(三)各组职责分工

各部门具体分工为:组织部牵头,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并负责对党校学历认定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重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对国民教育、学历认定及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保卫处负责对有关材料的调查取证;人事处负责对有关干部身份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政策解释工作,具体认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党(校)办、保卫处工作人员跟随校主管领导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柚查。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从全校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要按照中组部、省委、校党委统一安排,由组织干部人事档案主管科室牵头主动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保密意识的同志成立工作机构,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全校干部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尤其是要做好本部门教职员工的“附表1、附表3的核查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2、注重职业修养。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作为明年组织人事工作和下届党委换届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同志尤其是档案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理念,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保密制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转递关、真实关、准确关,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对于因档案涂改、材料造假和信息泄密导致选人用人失误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严格制度落实。要严格执行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凡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包括录用、调动、军转安置),在办理考察、公示等手续前,必须对“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的信息进行档案审核,尤其要注意审核干部的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干部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认定以及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做到谁任用谁认定谁负责。凡档案审核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在未查清前一律暂缓任用程序或停止办理有关手续。

4、完善档案内容。要充分利用这次干部档案核查的有利时机,完善干部档案的内容,对于审核档案出现短缺的重要依据材料,要采取责任递次倒推等办法尽量收集原始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归档;对确实无法收集到原始材料的,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说明或出具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和机构认证或认定后,归入干部档案。

5、强化馆室建设。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保管规定,加强干部档案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开展干部档案保管保护情况的检查,重点看是否达到“三防标准”,是否配置专用档案室、专用铁皮柜,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查借阅档案。要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本人自查自带档案等现象。要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专用电脑),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档案管理水平。

附表1、《干部情况登记表》

2、《干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5、《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6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7、《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8、《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填表说明

     9、《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文/档案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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