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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档案走进千家万户——广东省出台家庭建档工作指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11:10:17    来源:广东省档案局馆室督导处    浏览次数:137    评论:0
导读

为发挥档案工作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东省档案局于近期出台了《广东省家庭建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不分章节,共十六条。 档案并不神秘,《指引》倡导公众关注自己和家庭成员的人生历程, 留下真实的档案记录。宝宝成长、学生时代、恋爱婚姻、工作业绩、家谱家风、当家理财、医疗保健、社会活动等方面形成的纸质、实物、照片和音视频,都属于家庭档案的收集范围

为发挥档案工作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东省档案局于近期出台了《广东省家庭建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不分章节,共十六条。

档案并不神秘,《指引》倡导公众关注自己和家庭成员的人生历程, 留下真实的档案记录。宝宝成长、学生时代、恋爱婚姻、工作业绩、家谱家风、当家理财、医疗保健、社会活动等方面形成的纸质、实物、照片和音视频,都属于家庭档案的收集范围。《指引》指出,家庭档案既是家庭宝贵的财富,也是社会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的主体是家庭及其成员。《指引》进而明确,家庭建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自觉自愿的原则,在推动家庭建档过程中,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不强求统一模式,注意保护家庭和个人的隐私。

为帮助家庭规范建档,《指引》在家庭档案的收集、整理、清理修复、编目、保管等方面提供了指导性业务建设意见。《指引》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联合各有关部门为家庭建档工作提供指导,因地制宜为家庭档案的咨询培训、抢救保护、宣传交流、展示研究、寄存捐赠等创造条件。国家综合档案馆应积极开展家庭档案文化建设,将家庭档案的宣传展示纳入本馆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档案文化阵地建设内容。《指引》同时强调,建立个人档案馆,赠送、交换、出售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向社会公布档案以及个人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内诞生过全国首家个人档案馆,“鼓励公民建立个人档案”也写进了地方法规《广东省档案条例》,现在《指引》的出台将使档案更加深入千家万户。

 

(省档案局馆室督导处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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