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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通过“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评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9 16:39:22    来源:国家档案局    浏览次数:264    评论:0
导读

近日,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对福建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经专家认真评议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福建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数字档案室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本次参加评价的两家单位,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基础,在建设过程中与国务院“放管服”和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发展密切结

近日,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对福建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经专家认真评议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福建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数字档案室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

本次参加评价的两家单位,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基础,在建设过程中与国务院“放管服”和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发展密切结合,得到了当地档案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机关的大力督促和支持。两家单位整体建设水准较高又各具特点。福建省公安厅数字档案室实现了全省公安系统档案信息化统一管理,在多个门类业务电子文件在线归档、低价值电子文件单轨管理方面成效明显;浙江省公安厅数字档案室系统先进实用,实现了全省公安系统数字档案资源集中存储、备份和信息共享,普遍开展数字复制件文字识别工作,服务机关、服务民生方面表现突出。

数字档案室建设是《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机关档案工作联结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机关档案数据资源整合和开发共享的重要途径。各机关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通过数字档案室建设不断提升机关档案信息化水平,实现档案数字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共享工作,更加充分的挖掘档案价值,使档案工作更好的服务机关、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陶一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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